关于支付校外人员劳务报酬需提供身份证和银行卡复印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22浏览次数:2256

各位老师:
      按照税务局纳税申报系统和新会计制度核算的相关要求,自2019年1月起,报销校外人员首次劳务报酬,需提供:身份证和银行卡复印件(正面),外籍人士需提供护照复印件。再次报销无需提供上述复印件,但网上预约报销单及附件清单上仍需填写领取劳务报酬人员的身份证号码和银行卡信息等。
      特此通知!


财务与资产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