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因公出差无住宿费发票填写说明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12浏览次数:4586

为加强和规范本校差旅费管理,根据沪财行【20149号《上海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第六章、第二十五条中“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要求因公出差无住宿费发票而报销差旅费的,需如实填写《因公出差无住宿费发票说明表》。

特此通知。

因公出差无住宿费发票说明表.doc  

  财务与资产管理处

2018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