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 海 海 洋 大 学 文 件
沪海洋财〔2017〕5号
关于试行兼职财务专管员制度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为加强各学院、各部门的预算、财务、会计工作,提升学校财务管理质量,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试行兼职财务专管员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立兼职财务专管员
在各学院、各部门设立一名兼职财务专管员,负责协助财务处向学院、部门宣传财经政策、预算编制、财务分析和经费报销等工作。各学院、各部门兼职财务专管员由学院、部门指定产生,报送财务处。
二、兼职财务专管员职责
1.协助财务处做好财经政策和财经纪律的宣传、培训工作。
2.负责本部门预算编制工作。
3.负责本部门预算经费支出报账工作。
4.做好本部门预算经费执行分析工作。
5.尝试专管员开展本部门预算经费的内审工作。
6.本部门财务管理方面的其他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海洋大学
2017年4月24日
上海海洋大学办公室2017年4月2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