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市级预算支出定额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9-15浏览次数:1472

关于印发市级预算支出定额标准的通知

沪财预〔2013〕79号

各预算主管部门,各预算单位:

预算支出定额标准是申请、审核和安排预算资金的依据。近年来,我局按照财政部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改革、提高预算编制科学性和规范性的要求,研究和建立预算支出定额标准体系,现将已制定的预算支出定额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各预算主管部门和预算单位应严格按已制定的预算支出定额标准编制预算。定额标准执行过程中如有特殊情况,请按部门预算管理序列及时报我局。今后,我局将会同各预算主管部门继续加强预算支出定额标准的研究制定工作,逐步健全和完善市级预算支出定额标准体系。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市级预算支出定额标准一览表

                                                              上海市财政局

                                             2013年8月19日


附件:

上海市市级预算支出定额标准一览表

序号

定额项目

支出标准

支出范围及相关说明

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


主要包括办公用房物业综合管理、建筑物管理、设备设施管理、保洁、绿化、公共秩序维护、节能管理和动力能源消耗等八项支出,但不包括日常水电煤消耗、通讯、餐饮等支出。

(一)

行政单位

不高于20元/平方米/月

(二)

事业单位

参照执行

办公用房装修费


办公区域内拆除、管道辅设、强电系统(包括灯具)、消防系统、安保系统、墙体施工、地面铺设、吊面铺设、门窗安装和卫生洁具等。

(一)

办公用房

不高于1000元/平方米

(二)

业务用房

参照执行

通用办公设备购置费



(一)

电脑



1

台式电脑

不高于6000/台


2

笔记本电脑

不高于10000/台


(二)

打印机



1

激光打印机

不高于5000/台


2

喷墨打印机

不高于2500/台


3

针式打印机

不高于3000/台


(三)

复印机

不高于25000/台


(四)

普通扫描仪

不高于2000/台


(五)

传真机

不高于2500/台


(六)

碎纸机

不高于2000/台


(七)

投影仪

不高于10000/台


(八)

数码摄录设备



1

照相机



(1)

高档数码相机

不高于25000/台


(2)

数码相机

不高于4000/台


2

数码摄录机

不高于8000/台


课题费



(一)

国家级课题

不高于20万元/个

开展社会科学类课题研究所必需的劳务费、材料费、交通费、咨询费、场租费及其他经费等支出。

(二)

市委、市政府课题

不高于15万元/个

(三)

部门课题

不高于5万元/个

临时工工资

3000元/人/月

单位在空编数内按规定标准安排的聘用人员工资(含社保缴费和公积金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