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共 上 海 海 洋 大 学 委 员 会
沪海洋委办〔2016〕1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培训费报销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本市三十条实施办法,弛而不息纠正“四风”,加强“三公经费”管理,树立勤俭节约的良好风气,规范执行《上海海洋大学“三公经费”管理实施试行办法》等文件要求,经2015年12月14日党委常委会审定,从2016年1月1日起,凡是涉及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培训费报销,必须按照《上海海洋大学公务接待报销填报表》、《上海海洋大学会议费报销填报表》、《上海海洋大学培训费报销填报表》进行填报,认真履行有关规定和程序。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附件:1.《上海海洋大学公务接待报销填报表》
2.《上海海洋大学会议费报销填报表》
3.《上海海洋大学培训费报销填报表》
中共上海海洋大学委员会
2016年1月30日
上海海洋大学党委办公室 2016年2月18日印发 |
上海海洋大学公务接待报销填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