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培训费报销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2-26浏览次数:2897

 

中 共 上 海 海 洋 大 学 委 员 会




沪海洋委办〔20161

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培训费报销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本市三十条实施办法,弛而不息纠正“四风”,加强“三公经费”管理,树立勤俭节约的良好风气,规范执行《上海海洋大学“三公经费”管理实施试行办法》等文件要求,20151214日党委常委会审定,从201611日起,凡是涉及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培训费报销,必须按照《上海海洋大学公务接待报销填报表》、《上海海洋大学会议费报销填报表》、《上海海洋大学培训费报销填报表》进行填报,认真履行有关规定和程序。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附件:1.《上海海洋大学公务接待报销填报表》

2.《上海海洋大学会议费报销填报表》

3.《上海海洋大学培训费报销填报表》



中共上海海洋大学委员会

2016130



 


上海海洋大学党委办公室              2016218日印发


 


上海海洋大学公务接待报销填报表.docx

上海海洋大学会议费报销填报表.docx

上海海洋大学培训费报销填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