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师生出海及上岛科研教学补贴的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6-01-06浏览次数:1074

   一、调整我校出海补贴的原因

1、促进我校科研出海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随着国家海洋战略的推进,各学院承担省部级涉海类科研项目和专项逐渐增多。完成这类项目任务要求的前提条件是,需要一批师生随生产渔船出海、上海岛开展为期数日至一年不等的科学研究工作。海上工作与陆地工作不同,具有不靠岸、工作条件艰苦、工作没有规律、生活条件差等特点。为了进一步鼓励我校师生积极出海、上岛工作,并兼顾效率与公平需要提高原有出海科研补贴标准,并将该笔支出归于业务费类型给予报销。

2、因时制宜加强学生出海实习,切实推动海洋人才的培养

发展海洋经济已经成为了国家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发展海洋经济,必须有相应的科技人才。为培养海洋人才,相关学院也积极带领学生进行海上、岛上工作的实习。这种实习往往伙食艰苦、物资价格较陆地高,因此学生及带队老师各类生活、学习经济支出较去陆地实习大。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有必要提高出海补贴。

二、出海补贴、上岛补贴的对象及用途

在海上及海岛进行科研实验及教学的师生,补贴用途为当地伙食与交通。

三、财务处审核、报销出海补贴、上岛补贴的依据

1、以实际在海上及海岛进行科研教学的天数为依据,赶赴海上及海岛的路程不包含在本规定中。

2、享受本标准补贴的师生必需提供具体出海、上岛时间的具体证明。

3、由科研项目列支的,凭补贴享受人签收清单及科研项目相关负责人签审,在相关项目业务费内容中列支。

4、由校部门预算经费或专项经费列支的,须由带队教师事前编制补贴预算,报请学院领导批准、校财务处报销专管员核定后实施。报销时,凭补贴享受人签收清单及项目相关负责领导签审,在相关项目业务费内容中列支。

5、涉及大额资金支出的,须按我校《大额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四、出海补贴、上岛补贴标准

教师:1、上岛:每天100

2、近海:每天100元-150

3、远洋:每天160—200

研究生:1、上岛:每天50

2、近海:每天50元-100

3、远洋:每天100—150

注:博士研究生补贴标准根据项目经费负责人意愿可以参照教师标准。

本科生:1、上岛:每天30

2、近海:每天50

3、远洋:由学院参照研究生标准,并根据具体情况按不超过研究生标准确定。

以上弹性标准,由经费负责人、学院领导根据经费情况、实际工作的具体情况酌定。

五、有关出海、上岛其他支出的规定

享受上述标准的师生,原则上不得另行报销餐费及当地交通费。因实验设备、材料、渔具等运输发生的运输费或因公务接待所必须的接待费等,经财务与资产管理处批准后,可另行报销。

各学院要严格执行调整后的出海补贴标准,要严格考勤,保证出海补贴发放的真实性,保护好师生的利益。

以上各款解释权在财务处。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关出海、上岛补贴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上海海洋大学财务与资产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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