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上海海洋大学财务报销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09浏览次数:1255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经费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升财务管理水平,自20171010日起,财务报销按《上海海洋大学财务报销实施细则》(沪海洋财[2017]14号)执行。

细则中关于购物发票的补充说明,即网上或超市购物发票(不论金额大小)应提供明细清单,财务处不再接受报销人自行填写打印的购物清单,具体要求如下:

一、网上购物

1、请在能够开具明细发票的网站购物,开具发票时,应选择开具明细发票。

2、如网站不能提供开具明细内容的发票,报销时应提供原始附带的购物清单,或相关订单,或商家自带的发货单。

二、超市购物

超市购物发票如未开具明细内容,报销时应提供超市购物清单(购物小票)。

    特此通知

  

财务与资产管理处

2017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