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额外汇支付税务备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27浏览次数:4401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的规定,学校因教学、科研等活动需向境外机构支付等值5万美元以上(含5万美元)外汇资金,均应向国税机关进行税务备案。

本校税务备案工作由财务处银行出纳负责办理,经费负责人必须及时、完整提供备案所需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经费负责人必须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坚持一事一签、一事一付,不得采取拆分等方式将单项合同项目化整为零,使被拆分后的单项合同项目低于5万美元限额,从而规避税务备案。

2、经费负责人应当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30日内税务局接受网上报送,需2个工作日;超过30日税务局不接受网上报送,需在办税窗口办理报送,需5个工作日),向财务处申请汇款,填写《付汇申请》,提交合同复印件等相关资料(文本为外文的应同时附送中文译本),由财务处负责向税务机关报送。


附:“税务备案”等工作程序

1、办理境内机构项目备案(约2—5个工作日)

项目经费负责人提交申请——财务处审核和报送——税务局审核后发送准予受理通知书。

2、办理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约20个工作日)

财务处填写和报送《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税务局审核《备案表》——财务处到税务局办税窗口领取通过审核的《备案表》。

3、办理境外汇款(约3—5个工作日)

财务处填写和报送《境外汇款申请书》《购买外汇申请书》——银行受理和汇款。

由于境外汇款程序所需时间较长,正常办理约25—30个工作日,如遇要求学校进一步提供相关资料,境外汇款程序所需时间又将延长。凡需办理境外汇款的老师请参照上述时间节点提前通知财务处,以免影响工作进程。

如有疑问请咨询:崔老师,电话:61900255。

本通知自发出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财务与资产管理处

2017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