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洋大学项目库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06-14浏览次数:3015



上 海 海 洋 大 学 文 件




沪海洋财〔20176

关于印发《上海海洋大学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现印发《上海海洋大学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海洋大学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





          上海海洋大学

  

           2017611

 





























附件


上海海洋大学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促进学校教学、科研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央本级项目库管理规定(试行)》(财预〔2002358号)以及《上海市市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沪财预〔200574号)的相关规定以及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库是指根据学校总体发展规划,经过必要的论证和评审后择优选取的一次性项目。纳入项目库管理的项目,经预算批复后即可组织实施。

第三条 学校根据项目支出的性质设立教学类项目库、学科类项目库、信息化建设类项目库、后勤保障类项目库以及其它类项目库。

第四条 学校项目库管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科学性。项目应进行可行性论证和评审。

()择优性。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预期效益大小及受益影响范围等综合因素,合理确定项目安排的先后顺序。

()滚动管理。学校项目库按事业发展的需要进行滚动管理。跨年度实施的项目应在 3 个预算年度内滚动安排资金。

()绩效管理。学校和归口职能部门对项目的执行全过程实施追踪问效,逐步建立项目预算安排与执行结果有机联系的绩效评价机制。

第五条 项目库是安排预算的重要依据,除不可预见的特殊紧急项目外,原则上只有纳入学校项目库管理的项目才能安排预算资金。

第六条 项目库管理实行归口管理,各部门管理职责如下:

()财务与资产管理处:

1.制定学校项目库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协调落实;

2.组织成立项目库项目评审委员会;

3.受理各归口管理部门申报的项目,并组织评审;

4.组织项目库的项目清理工作;

5.组织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归口管理部门工作职责:

1.受理和审核归口管理范围内,各单位提出的项目申请;

2.具体负责归口管理范围内项目可行性论证工作;

3.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

4.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择优筛选后申报纳入项目库;

5.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项目需求单位工作职责:

1.根据本单位工作职责和学校发展负责本单位项目申报工作;

2.提供项目申报材料,确保申报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3.向归口管理部门提出申报项目申请,配合归口管理部门开展项目论证和评审工作;

4.配合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和归口管理部门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第七条 项目评审委员会依据项目与学校事业发展的紧密程度、关联度和事业经费的收支计划等情况,对项目进行全方位的评审,评审意见分为“通过”、“暂缓”、“退回”和“否决”等四种结果,仅对评审意见为“通过”的项目纳入项目库管理。

第八条 年度预算安排项目优先从项目库中选取。

第九条 逐步建立项目库项目执行指标评价体系,通过项目审计等程序进行事中绩效跟踪和事后绩效评价。

第十条 各单位应严格遵守本办法,对违反规定的,按照《上海海洋大学经济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财务与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上海海洋大学办公室2017613日印发




上海海洋大学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沪海洋财〔2017〕6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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