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处、部、馆、办、直属部门:
根据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财政支出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沪财预〔2016〕39号)文件精神,为全面完成我校2016年各项经费管理工作,真实反映我校2016年各项教育事业活动的开展情况,现就2016年预算执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紧完成财政性专项经费经济业务的报销工作
(财政性专项经费是指项目编号为B*-****-**-****)
1.请各学院、各职能部门抓紧落实专项经费采购工作任务,完成资产登记、入帐工作。该项工作应于2016年12月25日完成。
2.请抓紧完成日常消耗性经费报账工作。该项工作于2016年12月25日完成。
3.请各项目负责人通过财务综合平台及时掌握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对项目经费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自查。(经费查询平台每天凌晨0:00更新前一天的数据,可查询个人项目支出明细,结余经费状况)
(查询系统如有疑问,请及时与董青杰(15692166886)联系)
4.请各项目负责人对照申报预算落实专项经费的执行,在保证资金合规使用的前提下,切实提高专项经费使用进度。年终决算结束后,财务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市财政、市教委关于专项经费管理的精神,对2015年及以前年度立项的专项经费进行一次集中清理。另外对2016年立项当年已结题项目进行清理。清理经费将由学校统筹安排使用。
二、抓紧完成部门预算的结帐工作
(部门预算经费是指项目编号为A*-****-**-****、C*-****-**-****)
1.请各预算部门对照学校年初下达的预算指标,认真检查本部门预算的执行情况,抓紧完成本部门已完成经济业务的结算、报帐工作。政府采购、国库直接支付于12月10日前向财政提交支付材料,其他日常性报销工作于2016年12月21日完成。
2.部门预算安排经费均为本年度经费,均需在年内完成预算执行工作、对部门预算中确实无法执行的项目经费,学校将统筹,用于弥补学校其他急需建设的项目。
3.市教委在2016年下达的各类专项经费(代编预算),根据市教委通知要求,该部分经费纳入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年度均为2016年度,年底未执行经费,财政自动清零。未使用完毕的经费,学校将统筹安排。
三、科研项目经费结帐工作
科研经费的使用严格遵循预算制,请科研项目负责人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预算、项目期限执行。本年度报销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25日。
四、预开票据
请各部门督促已在财务处办理预开收据或发票的同志,尽快催缴对方单位将款项汇出,并及时办理入账工作。为确保收据、发票的有效管理,确保经费及时到账,12月11日之后,将不再办理预开收据或发票事宜,款项到账后,再开具相应票据。
五、会计凭证查询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教学、科研等项目审计力度的加强,至本处查询并复印所负责项目会计原始凭证的同志越来越多,为了提高本处工作效率,保证其他工作的顺利开展以更好的为广大师生服务,敬请每周二、周四下午来本处办理会计原始凭证的查询及复印事宜。
六、年度决算工作时间要求
1.各项预算经费的使用期间为每年的?xml:namespace>
2.暂付款借款截止日为2016年12月10日,
3.物资采购报帐工作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21日。
4.项目经济业务的实际完成标志是所有暂借款均已完成报账工作。上级部门每年填报结余资金报表时,是以实际支出为依据的,暂付款不包括的。
因此请及时将本年度所借暂付款及时到财务处核销,核销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28日。
5.2016年开具的发票必须及时到财务处报帐,跨年度发票不再报帐。
七、加强对财务部门工作人员工作作风、服务质量的监督
为缓解年末报帐紧张现象,将根据网上预约情况,适度增加预约量,满足教职员工报账需求。我处已将核算责任落实到相关工作人员,并要求大家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管理水平,改善服务质量,切实做好服务工作。各学院、各部门对财务部门工作人员在具体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与缺点提出意见、建议、批评,我处将积极采纳,并予以改进。
联系电话:15692165591、xywang@shou.edu.cn,联系人:王宪怡。
八、本通知由财务与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财务与资产管理处
2016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