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公务卡使用和办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18浏览次数:482


各位老师:

 为进一步深化公务卡制度改革,根据《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财库〔2011160号)、《上海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 上海市监察局关于本市进一步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的通知》(沪财库〔201257号)、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监察局印发的《上海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使用考核管理暂行办法》(沪财库〔201414号),以及《上海海洋大学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沪海洋财〔201423号)文件的规定,学校工作人员发生公务支出时必须使用公务卡或银行转账结算,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结算。现将公务卡办理、开通和使用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务卡是指学校在岗教职工和人事派遣人员(简称“教职工”)持有和使用的、由学校统一办理的农业银行个人银联标准信用卡。卡片为银色,图案为“东方明珠”,卡号以“628268”开头。

二.已办理公务卡的教职工,核查公务卡是否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如公务卡未激活,请根据农行规定流程办理激活手续;

 ◆如公务卡遗失,请根据农行规定流程办理公务卡挂失补卡手续;

 ◆如公务卡已注销,作为未办公务卡人员重新申请办理。

(以上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三.未办理公务卡的教职工请尽快携带身份证复印件到财务处高老师处领表填写,申请办理公务卡。

四.公务卡强制结算范围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它商品和服务支出(详见附件2)。

五.从201661日起,学校将强制执行公务卡结算,上述公务支出未使用公务卡消费的,财务处将不予报销。确因商家原因无法使用公务卡的,应提供相关证明,由部门领导签字,经财务处审批后方能报销。

六.公务卡办理联系人:高翔(联系电话:61900256地点:行政楼221室)。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6418

公务卡办理流程.doc

上海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docx

公务卡使用流程.docx